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診療,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療者,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診療,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時,本公司按實際醫療費用金額的百分之七十核算給付保險金。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「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」。